文化館建筑有哪些設計規范?
1、當文化館基地距醫院、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較近時,館內噪聲較大的觀演廳、排練室、游藝室等,應布置在離開上述建筑一定距離的適當位置,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擾措施。
2、窗地比(單側窗):展覽、閱覽用房、美術書法工作室、美術書法教室1/4,其他1/5。
3、5層及5層以上的文化館應設電梯。
4、觀演廳的規模一般不宜大于500座。當觀演廳規模超過300座時,觀演廳的座位排列、走道寬度、視線及聲學設計以及放映室設計,均應符合劇場建筑和電影院建筑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。當觀演廳為300座以下時,可做成平地面的綜合活動廳,舞臺的空間高度可與觀眾廳同高。
5、展覽廳應以自然采光為主,并應避免眩光及直射光。
6、舞廳應具有單獨開放的條件及直接對外的出入口。
7、文化館的建筑耐火等級:高層建筑不應低于二級,多層建筑不應低于三級。
8、內走道凈寬:群眾活動(雙2.10,單1.80)。學習輔導(1.80,1.50)。專業工作(1.50,1.20)。
9、觀演廳、展覽廳、舞廳、大游藝室等人員密集的用房宜設在底層,并有直接對外安全出口。主要出入口寬度不應小于1.50m。